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1-11-26
院科研[2011]012号
各科室:
根据广东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粤科奖字〔2011〕3号),现将我院本年度广东省科技奖的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要求
推荐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应当征得候选人同意,并须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二)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的,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我省注册的单位。
(三) 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
(四) 推荐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⒈ 自然科学类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⒉ 技术发明类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否则需附“放弃申报声明”,并亲笔签名。推荐项目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中,如发明专利持有人不是被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附在书面版附件的其他证明中。
⒊ 应用技术类项目。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09年4月30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五)推荐项目应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并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未进行评价、登记的欲申报项目请务必立即从速办理完成评价、登记工作!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二、申报方式要求
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实行网上申报,在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在线填写推荐书主件,附件需以JPG格式图片格式(单页)或PDF文件(多页)直接从网上提交。具体程序如下:
(一) 申请资格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已完成成果鉴定工作)立即将1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包括完成单位及人员排名)与项目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科研科,以供我们审核资格并及时配置系统登录帐号。
(二) 在线填写
请申报人在获得系统登录帐号与密码后,直接登录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选择“业务申报”中的相应栏目填写推荐书,并在指定位置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注意“推荐单位”选择“广东省卫生厅”。操作说明详见该网站“相关服务”栏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推荐书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应认真阅读附件《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中有关推荐书各部分的填写说明并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同时注意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1.突出贡献奖要求突出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突出候选人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2.自然科学类项目应突出其发现所具有的重大科学价值,以及被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程度,提供主要论著的他引(不含自引)情况证明。3.技术发明类项目应突出其发明的创造性和先进性,详细注明授权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授权号等。4.应用技术类项目应突出其技术的创新程度、对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
附件主要指知识产权证明、应用单位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含专家函审意见、查新咨询报告、引文检索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十篇代表性论文、其他证明(如实验动物合格证与动物实验条件合格证等)。
(三)报送材料
请申报人于2011年4月15日—5月12日完成电子版推荐材料网上提交工作(为了有发现并修改错误的充足时间,建议您尽早提交!),经单位科研科审核提交推荐单位,待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再从申报系统中用A4纸打印输出推荐书主件连同上传到系统中相一致的附件合并用线装订成册一式四套(不得采用胶装,首页不得另加封面,其中1套为原件并在首页标注),并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交医院科研科。
联系人:姜橙 电话:8035、87334871 E-mail:jiangcheng0123@163.com
科研科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